东北农业大学涉外活动管理办法
2019-08-13 13:30:27  点击:[]

 

第一条 东北农业大学教师和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参与各类涉外活动。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涉外活动的师生所在学院(处)对涉外活动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 涉外活动管理报批

1. 参与涉外活动的师生向所在学院(处)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涉外活动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外方人员、活动目的)。

2. 学院(处)审批后,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3.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涉密人员参加涉外活动,需经校办保密科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主管校领导。

4. 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学校根据活动类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批。

第四条 涉外活动类别和管理

1. 国际会议

师生线上或线下参与国际会议,需经学校审批后,报送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2.境外媒体采访

师生参与境外媒体采访,需经学校审批后,在我校国际交流处合作处、宣传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境外团组来访

学院(处)和教师邀请境外团组来访前,需经学校审批。来访期间,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4.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活动或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

未经省外事办公室同意,学院(处)、教师和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外国驻华使领馆活动或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来校访问。经省外事办公室同意的涉外活动,须有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参与。

5.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

未经省公安厅非政府组织办公室同意,学院(处)、教师和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经省公安厅非政府组织办公室同意的涉外活动,须有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参与。

6.境外资金资产管理

学院(处)、教师和学生在接受境外资金资产管理前,需经学校审批。学校根据外方机构和资金情况报送省外事办公室或省公安厅非政府组织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 涉外活动注意事项

1. 涉密人员参与涉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执行。

2. 参与涉外活动的师生要提高政治站位,注意意识形态。避免谈及“一个中国”、人权等敏感问题,

3. 参与涉外活动的师生要认真做好三防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学校。由学校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分汇报。

第六条 解释

本涉外活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校师生在国内参与涉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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